广东太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供应东莞残疾人专项保险
根据广大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我们专门设计出一套适用残疾人士的专项保险,为广大残疾人士带来生活保障的福音,让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安康!
适用范围:符合并取得《残疾人证》且年龄满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多重残疾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享受这份保障。
保险险种:
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3。5万元
主险:重大疾病保险,保障1万元
附加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障3千元
保险费:160元/人
购买多份,保障也相应越高!每天只要投资0。3元钱,便可获得最大4。8万元的保障!每购买一份主险,可以买一份附加医疗保险。
注:本着以残疾人实际需求为原则,对于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也有些差别(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同),具体如下:
视力残疾(1-65周岁):3。5万元
智力残疾(3-65周岁):2。0万元
肢体残疾(1-65周岁):3。5万元
多重残疾(1-65周岁):2。0万元
语言残疾(1-65周岁):3。5万元
精神残疾(3-65周岁):2。0万元
特别提示:
注:
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或由于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生效90日后首次发病且被指定医院或医生首次确诊为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或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不慎摔伤,烧伤,由于外来物体的致伤、致残等等。
重大疾病:指本合同中所述的经医生诊断的生大疾病,他们是:急性心肌梗死;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爆发性病毒性肝炎;重要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心瓣膜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争性坏死性胰腺炎;肝病末期;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特别提示:
本案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共同承保
发布日期: | 2005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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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2008年10月04日 |